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發(fā)《關于認定“龍得寶”商標為福建省著名商標的通知》(閩工商著延〔2014〕260號)文件,根據(jù)《福建省著名商標認定、管理和保護辦法》的規(guī)定,依企業(yè)申請,經(jīng)福建省著名商標評審委員會評審,福建省農資集團公司注冊并使用在第35類推銷(替他人)服務上的“龍得寶”商標被延續(xù)認定為福建省著名商標,有效期三年(2014年11月5日至2017年11月4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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